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大同兴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825号)
饶丽娟、刘建、汪初萍: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大同兴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大同兴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饶丽娟出资102万元,出资比例为51%;刘建出资58万元,出资比例为29%;汪初萍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国贸大厦312C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