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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通知

  当发生麻疹暴发后,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患者居住地周围的易感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应急接种应根据麻疹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当地免疫状况等,确定应急接种范围和接种对象,并在短时间内完成,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应急接种的实施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4.加强疫情监测。
  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到相关单位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或医疗机构集中就诊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疫情蔓延。
  5.做好疫点消毒及个人防护。
  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托幼机构、学校、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四)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1.对麻疹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出疹后5天,并发肺部感染者延长至14天。同时应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2.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
  对无麻疹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接种麻疹疫苗;有条件者可先注射免疫球蛋白,4周后接种麻疹疫苗。
  (五)预防医院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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