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请示》(建总报[2006]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二、你行开办此项业务,应严格遵守《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你行应加强对此项业务相关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高度关注人民币汇率风险;在对冲汇率风险时,应充分识别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并加强相应的风险管理。
四、你行应重视此项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特别是交易对手风险,制定科学的交易对手选择标准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内部报告体系。
五、你行应重视此项业务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特别是汇率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对客户的产品适应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析测试,使客户在信息充分、了解产品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选择。
六、你行应对此项业务进行表外单独核算,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有关金融工具进行分类、确认和计量。
七、你行应建立向监管机构报告制度以及业务后评价机制,定期报告此项业务的成本收益、风险管控、信息披露情况以及业务开办中的问题和重大事项,不断完善此项业务相关制度,提高风险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