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
(银监复[2006]193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募集次级债券并补充附属资本的请示》(浦银发[2006]第2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以私募方式发行26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并按照《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次级债券应严格遵守《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银监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