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114号)
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新城集团[2005]第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