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沙岳麓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177号)
长沙岳麓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长沙岳麓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长岳合行筹[2006]1号)和《关于对长沙岳麓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长岳农合行筹字[20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沙岳麓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长沙岳麓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长沙市岳麓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颢;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裕园大厦。
五、同意陈颢、李伟静、周岚、辜显旺、冯建国、陈新亮、冯汉明、段其昌、周志杰、李旭明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陈颢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李伟静的行长任职资格,何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湖南银监局上缴长沙市岳麓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长沙岳麓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