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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7月14日 发改价格〔2005〕128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报来《关于制定陕京二线输气管道供气价格的请示》(中油股字〔2005〕272号,经研究,现就陕京管道输气系统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含陕京一线和二线,下同)天然气首站(陕西境内)气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每立方米0.83元(含增值税)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在协商确定价格时要体现批量折扣的原则,对不同用气量的用户在价格上要有所差别。

  二、陕京管道输气系统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陕京一线、二线管输价格实行综合结算价,全线主干线平均管输价格(含储气库费用)为每立方米0.42元(含营业税,下同)其中供陕西(神木县)、山西、山东、河北、北京、天津各省(市)的干线分输站平均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0.12元、0.31元、0.40元、0.42元、0.45元和0.48元。干线分输站以下输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由消费地省级物价部门制定。

  三、为使用户合理负担成本,鼓励用户均衡用气,提高管道利用效率,对陕京输气管道运价实行“两部制”价格政策,即按容量费和使用费收取费用。具体容量费率、使用费率及收费公式见附件。

  考虑到管道运输价格实行“两部制”价格政策供需双方都需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因此,陕京输气管道运输价格“两部制”价格政策在陕京二线通气后一年开始执行。在此之前,按单一制价格执行。

  四、陕京管道输气系统首站天然气的基准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长庆气出厂价、塔里木气出厂价、西气东输管道运输价格的调整,以及不同气田供气结构的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五、陕京管道输气系统的管道运输价格根据成本、气量及用气负荷系数等因素变化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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