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着力推进公安消防警务、勤务工作改革。要按照勤务实战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消防监督警务和灭火救援勤务改革步伐,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坚持任务主导警力,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夜间营业和群死群伤火灾夜间多发的规律,实行“错时”工作制,把警力最大程度地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部署到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要深化灭火勤务制度改革,消防大队、中队要深入辖区单位和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六熟悉”工作将辖区内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问题及时通报消防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实现防火灭火工作的有机统一;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切实加强第一出动力量,根据灭火救援实战指挥需要,直辖市消防总队和消防支队要尽快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分级响应,分级指挥,遂行部队战斗行动,提高灭火救援指挥和实战水平;要加强执勤管理,规范灭火救援作战指挥程序,坚持训战一体化,强化实地实战训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
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要积极协调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和科普、普法等教育内容。要推动有关行业、单位切实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认真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易受火灾侵害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公安派出所工作基本任务,明确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权限、程序、法律文书。要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派出所评先评优和民警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并落实所长负责、分管所长分工负责和责任区民警具体监管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和消防执法水平。
十二、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消防部队的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把加强消防部队建设与加强“三基”工程建设、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消防队伍。要大力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选拔任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廉政上叫得响的优秀干部,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严格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加快各级消防培训基地建设,扎实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官兵的综合素质,大力提升部队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