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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报请当地党委、政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防火条件。要推动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镇、村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要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消防警务机制,努力提高为“三农”消防安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提高。
  六、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建设。要依托“金盾工程”,加快消防办公自动化系统、消防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及灭火救援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形成运行顺畅、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综合性、多功能消防业务基础信息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消防工作中主导警务、规范执法、辅助决策、提高效率的作用。要努力促进消防安全技术的发展,积极协调、引导有关部门、社会和企业推广应用防控火灾技术。要整合科研力量,理顺消防科研管理体制,加强消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消防科技自主研发能力,积极推广消防科技成果,逐步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七、切实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入手,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要积极推行网上核查和审批,提高消防执法效率和质量。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监督执法责任倒查,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及违法违纪案件。要强化对消防监督执法的社会监督,落实特邀监督员、执法办案回告、案件回访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抓紧建立完善应急抢险救援体系。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类多发灾害事故特点,提出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提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要加强与安全监管、卫生、民政、环保、地震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构建信息、资源共享的合作平台,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抢险救援的处置能力。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抢险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装备、自身安全防护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装备设施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以士官队伍为主体的应急抢险救援骨干力量的选拔、保留和培训机制。要夯实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基础,进一步拓展灭火救援辅助决策系统功能,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数字化指挥平台和各级应急抢险救援数字化预案,努力提高预警、防范、应变和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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