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综合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和步骤。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维护稳定。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三)主要任务。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流程。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二、主要政策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增做实的部分(增量),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每做实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补助0.7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75个百分点;每做实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补助0.2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级)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因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由自治区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较优惠的收益率;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