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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自建水厂卫生安全隐患较多。自建水厂供水设施普遍落后,部分管水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监测工作不能满足卫生管理要求。清水池观察井不及时锁闭,输水管网阀门井存在污水,滤池滤料不及时更换致使水藻滋生,对水质卫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农村自备集中式供水数量多、布点分散,监督部门很难掌握实际情况,存在监管空白。

  (四)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缺位。城市二次供水底数不清,管理主体混乱,供水设施预防性卫生审查多未开展。管水人员缺乏培训,水质余氯监测方法不规范,不能准确掌握余氯含量,部分二次供水单位采用手工加药消毒,消毒效果无法保证,余氯含量偏高或偏低情况时有发生,很难保证供水卫生安全。

  (五)监督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多数地区环境卫生监督人员不足,监测设备落后、工作经费缺乏,限制了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基层卫生部门尚无能力开展生活饮用水全部常规项目的监测,直接影响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间信息传递不畅通,造成监督监测工作脱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首要职责,进一步提高使命感,明确工作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促进规范执法和行业自律;加强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行业组织管理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水平,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二)强化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重点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加强供水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供水单位日常水质监测资料报送工作,促进供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消除供水卫生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间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要抓紧摸清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底数,全面掌握自建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现状,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针对性强、具有实效的监管措施。要在继续做好市政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管的同时,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向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倾斜,尽快改善目前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管状况,整体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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