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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关于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6〕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128号)要求,卫生部组织督查组于2006年7月18~31日对北京、上海、重庆、安徽、四川、湖北、广东、广西、福建、宁夏、陕西、江苏、内蒙古、辽宁及黑龙江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组检查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0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监督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合理有序开展。

  (一)完善法规,优化机制,逐步提高监督执法效果。被检查的地区普遍加强了卫生监督法规建设。北京市制订了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建立良好的执法基础。内蒙古包头市制订了7项生活饮用水管理规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广东省深圳市、宁夏区银川市对游泳场(馆)试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卫生管理规范和量化分级评分标准,逐步将量化分级管理模式贯穿到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引导企业进行规范化经营。与此同时,被检查的地区还注意发挥部门和政策优势,转变传统工作思路,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北京市卫生局在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审查阶段主动介入,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有效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经验。改变传统监督工作思路,四川省加强了卫生监督工作媒体曝光力度,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在对成都市游泳场(馆)进行监督检查时,邀请省、市10余家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形成强烈的社会监督氛围。成都市将游泳场(馆)作为公共场所监督重点,注重常规管理,对暑期场馆实施突击检查,对冬泳场(馆)毫不松懈,抽检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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