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定点企业招投标制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配方肥定点企业招投标办法,没有制定的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以完善。在实际操作中,要明确投标企业的生产规模、供肥能力、企业信誉、质量保障体系、营销服务网络、当地推广基础等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要求,确定配方肥定点企业,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抬高门槛或增设附加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各级农业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办的肥料企业要与原单位脱钩,未脱钩的一律不得参加定点企业招标。
(二)积极探索企业参与模式。配方肥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物化载体,企业参与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的运作模式,着力解决配方肥区域性较强、小批量需求与肥料规模化生产、批量化供应之间的矛盾。要借鉴一些地区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和模式,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宽思路,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引导、鼓励大中型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测土配方施肥领域,开展配方肥的生产和经营。要运用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物流手段,构建和完善基层供肥服务网络,减少中间经营环节和肥料在途时间,为农民提供质量优良、配方科学、价格合理的肥料。
(三)切实抓好肥料质量监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配方肥登记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积极为配方肥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各地要加强配方肥质量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定期开展配方肥质量抽检,确保配方肥质量。
四、严格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取土采样、分析化验、田间试验、配方配肥、耕地地力评价等各项工作。确定的采样点要具有代表性,其中用于耕地地力评价的样点不低于10%。项目县启动当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不低于40万亩,第二年扩大到60万亩以上。在安排“3414”试验时,每个项目县市每年安排1-2种主要作物,同一作物要布置10个以上试验,试验点按高、中、低肥力水平均匀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