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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国函〔2006〕91号)
外交部:
国务院同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8月27日决定批准的《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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