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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五、实施进度
  金融统计数据集中依托于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版实施,拟将升级版中与数据集中关系较为密切的模块列为一期工程,与数据集中关系相关度不大的模块在一期工程中开发出基本功能,二期工程再行完善。
  (一)2006年4月前:数据集中的调研和需求撰写工作。
  (二)2006年5月~12月:系统设计、编码、内部测试工作。
  (三)2007年1月~2007年3月:外部测试。
  (四)2007年4月~2007年6月:试点。
  (五)2007年7月~9月:全国各层次的推广培训工作。
  (六)2007年10月~12月:全国双轨运行。
  (七)2008年1月:数据集中系统(一期工程)正式运行(前提条件:经双轨运行,确认系统运转正常)。
  六、组织保障
  人民银行总行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专项管理,制定实现该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项目小组由领导小组、业务小组、实施小组和技术小组组成。
  七、对报送数据机构的要求
  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集中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业务流程调整、系统开发、网络建设、人员保障、工作布置和协调等多方面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时间紧迫、要解决的难点和问题多。希望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报数机构应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统计数据集中项目组的统一安排,配合人民银行总行完成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需求整理、测试、试点、培训等工作。
  (二)直接向人民银行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金融机构应成立以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数据集中项目组。请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总局、总公司)将项目组人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职责、实施计划于2006年10月25日前报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三)数据集中将会使各金融机构总行(总局、总公司)工作量加大,统计人员工作将更加繁重,现有统计人员无法满足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需要。建议各金融机构增加高素质统计人员,确保完成金融统计数据全国集中工作。
  (四)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数据集中后统计工作要归口管理,整合行内资源,各金融机构总行(总局、总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归口管理办法,规范系统维护、数据管理等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报送、数据修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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