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设省联社、信用合作办公室的农村信用社和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城市信用社,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数据,再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内联网向人民银行总行上报数据。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支行负责核对辖区内各城乡信用社数据,并按照要求进行汇总,人民银行县支行原则上不再采集和校验数据,统一由所属地市中心支行负责数据采集和数据校验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地区,经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批准,可由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采集和校验金融统计数据。
人民银行总行数据库保留基层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数据。
(五)外资银行数据采集流程。
总行在国内的外资银行,由外资银行总行经专用网络直接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所有分支机构数据,或将所有数据报送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到人民银行总行。
总行在国外的外资银行指定外资银行某分行作为主报行,负责采集本银行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分支机构数据,经专用网络直接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数据,或将所有数据报送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到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负责外资银行总行和(或)指定主报行的外资银行的数据核对校验工作。
四、数据上报时间
金融统计数据全国集中后,人民银行总行产生各频度报表的时间不迟于目前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产生报表的时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分支行产生报表的时间原则上与总行保持一致。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月报的时间由月后5日内提前到月后4日内。月报报送时间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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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后(日) │ 1 │ 2 │ 3 │ 4 │ 5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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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地(市) │ 采集、上报 │ │ │ 汇总、最后检│ │
│人民银行系统 │ │ │ │ 数 │ │ │
│ ├────────┼───────────┼───┤ │ │ │
│ │ 省 │ 采集、上报 │ │ 据 │ 查、试出表 │ │
│ │ │ │ │ 核 │ │ │
├─────────┼────────┼───────────┼───┤ ├───────┤ │
│ │ │“六家行(局)”数 │ │ │ │ │
│ │ │ │ │ 对 │ │ │
│ │ │据由其地(市)行 │ │ 、│ │ │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 │ │ │ 数 │ │ │
│ │ 县 │(局)上报至人民 │ │ │ │ │
│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 │ │ 据 │ │ │
│ │ │银行当地分支机 │ │ 修 │ 试出表 │ 出表│
│银行、邮政储汇局、│ │ │ │ │ │ │
│ │ │构 │ │ 订 │ │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 │ │ 、│ │ │
│ ├────────┼───────────┴───┤ │ │ │
│ │ │一次性上报全国、省、地 │ 数 │ │ │
│ │全国、省、地(市)│ │ 据 │ │ │
│ │ │(市)、县数据 │ │ │ │
│ │ │ │ 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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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地(市) │ 采集、上报 │ │ 报 │ 汇总、最后检│ │
│ ├────────┼───────────┴───┤ │ │ │
│其他金融机构 │ │ │ 等 │ │ │
│ │ 省 │ 采集、上报 │ │ 查、试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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