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通过总行服务器报送本单位数据(地市中心支行还需报送辖内县支行数据),并汇总本单位和辖内分支机构数据,产生本级数据。
(二)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流程。
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其总行 (总公司)负责将本机构各层次(全国、省、地市、县)数据核对后,按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时间,经专用网络一次性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数据,其分支机构不再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数据 (指常规金融统计数据);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邮政储汇局总局(以下简称“六家行(局)”)负责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其全国、省、地(市)三级机构的金融统计数据,其县级机构的金融统计数据先由其地(市)行(局)报送到人民银行当地地市中心支行,再由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登陆人民银行总行服务器报送。待“六家行(局)”条件成熟后,再由其总行(总局)统一报送所有分支机构的金融统计数据。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支行(不包括县支行)负责核对校验已在总行集中数据库中同级金融机构的数据,其中,地市中心支行还要对辖区内各县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核对校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核对结果反馈人民银行总行,有特殊情况的地区,经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批准,可由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采集和校验金融统计数据。
(三)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流程。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按法人报送统计数据。报送条件成熟的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可经专用网络直接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数据;报送条件不成熟的其他机构可将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负责通过内联网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负责所在地金融机构的数据核对校验并按照需要进行汇总,人民银行县支行原则上不再采集和校验数据,统一由所属的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负责数据采集和数据校验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地区,经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批准,可由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采集和校验金融统计数据。
(四)城乡信用社数据采集流程。
设有省联社(或省信用合作办公室)的农村信用社如具备采集本省数据的能力,可经专用网络向人民银行总行直接上报数据;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可将数据先报送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再由其代报到人民银行总行。有网络条件的城市信用社可经专用网络向人民银行总行直接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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