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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总体要求,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全国普法办公室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在京联合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二)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社会和谐”,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法治的力量》特别节目,于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

  (三)围绕“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大活动的消息。

  (四)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由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主办,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网、中青网、中国普法网共同承办,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网上系列谈活动。采用主题宣讲和在线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系列谈活动由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网、中青网、中国普法网等网站进行文字、图片以及音频、视频直播。

  (五)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第三届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大赛”、 第四届法制宣传书画展、法制动漫作品创作大赛、法制故事创作大赛等系列活动,拓展全民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平台。

  (六)组织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各种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七)统一印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及纪念封,在全国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发放。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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