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谢平、田恩民、刘燕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37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谢平同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5]129号)、《关于申报田恩民同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5]123号)、《关于申报刘燕波同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5]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谢平、田恩民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核准刘燕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上述3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上述3人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