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王志坚、周晖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53号)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聘请王志坚同志担任副总裁的请示》(第一创业[2005]39号)、《关于拟聘请周晖同志担任副总裁的请示》(第一创业[2005]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志坚、周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为王志坚、周晖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王志坚、周晖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