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单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56号)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单宇同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任职资格的申请》(东证人发[2005]第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单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 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单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其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