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59号)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报告》(广福证[2005]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
二、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泉州市闽侨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373.83万股股权(占公司股权0.68%)、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闽东福宁信托投资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380.88万股股权(占公司股权0.69%)、福建省华兴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424.51万股股权(占公司股权0.77%)。你公司可据此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