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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证监基金字[2006]45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销售宣传材料的《请示报告》(海富通司字〔2006〕第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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