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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礼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礼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52号)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陈礼华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请示》(盛字[2006]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陈礼华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陈礼华任你公司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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