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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Shibor的品种。Shibor由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共8个公布品种和3周、2个月、4个月、5个月、7个月、8个月、10个月、11个月共8个参考品种组成。利率品种代码按期限长短排列为O/N、1W、2W、3W、1M、2M、3M、4M、5M、6M、7M、8M、9M、10M、 11M、1Y(O/N代表隔夜,W代表周,M代表月,Y代表年)。
  六、分步实施Shibor的构建工作。发文之日至2006年9月30日为构建Shibor的筹备期,做好Shibor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2006年10月8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为Shibor的试运行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为报价行内部试运行期,不对银行间市场成员公布;12月1日至年底为外部试运行期,将Shibor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银行间市场公布。试运行期间不对外公布Shibor。自2007年开始,Shibor正式投入运行,届时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对外公告和宣传。
  七、报价行要认真做好Shibor的建设工作。各报价行对Shibor的建设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准则》要求建立健全报价所需的规章制度、完善报价业务流程、准备相关的技术系统和人力保障,确保报价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并将有关准备情况于2006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人民银行总行。Shibor建立后,各报价行每个交易日必须按时报价,并对报价质量负责,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确保报价利率真正成为本行资产负债市场化定价的基准。各报价行每月向人民银行总行上报本行Shibor报价分析报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同时上报。
  八、同业拆借中心要切实履行指定发布人职责。同业拆借中心要按照《准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完成Shibor建设的各项工作。筹备期间,负责做好Shibor建设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组织商业银行报价人员及Shibor信息发布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确保Shibor按时运行。试运行期间,负责做好Shibor的系统维护和运行监测,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对Shibor的安全运行和信息发布负责。同业拆借中心必须定期(每周、每月、每季)向人民银行总行上报Shibor监测报告、各行报价及其质量考评情况等,及时处理和上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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