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6]316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
  为提高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指导货币市场产品定价,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报价制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定义和名称。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是根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该利率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并发布,命名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z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
  二、制定下发Shibor实施准则。《Shibor实施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见附件1)规范了Shibor的形成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请各有关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三、组建报价银行团。根据商业银行是否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以及各商业银行的货币市场交易量、信用等级、定价能力、信息披露等条件,在试运行期间初步选择16家商业银行组成首批Shibor报价银行团(具体名单见附件2),负责在每个交易日向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提供各期限档次的拆出、拆入双边报价。根据报价质量,对报价行按年实行末位淘汰制。
  四、授权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和发布Shibor。授权同业拆借中心为Shibor的指定发布人,负责Shibor的报价、计算、信息发布、信息监控和备份等相关技术系统的开发,以及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的日常维护;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按照《准则》的要求计算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