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7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香坊区。以原动力区和香坊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香坊区的行政区域。香坊区人民政府驻香坊大街。
二、将阿城市永源镇、巨源镇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
三、撤销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以原阿城市(不包括永源镇、巨源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区的行政区域。阿城区人民政府驻民权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