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中华农业科技奖行政管理归口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农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六条 中华农业科技奖获奖项目及成果,可作为相关人员评审职称、晋级职务、评选先进等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条 中华农业科技奖获奖成果具有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资格。二等奖以上的成果参加农业部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评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奖励政策、指导评审工作、审定授奖项目。名誉主任委员由农业部部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科教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和中国农学会秘书长担任,委员由有关行政单位领导和科研教学单位专家组成。
第九条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是该奖的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任委员由中国农学会会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资深院士专家担任,委员主要从农业部科技委委员和农业部高级专家库专家中产生。神农
第十条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是该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农学会。主要职责是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标准及等级
第十一条 中华农业科技奖的奖励范围
中华农业科技奖接受全国农业行业(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机、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等)及其它行业与农业相关项目的申报,奖励范围包括:
1.科学研究成果
在农业科学研究与开发中取得对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影响的科研成果。尤其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2.科普类成果
在农业科普活动中产生重要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作品注重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为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