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在专项检查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合理分包和违法分包,对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利用职权指定转包分包的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无论是否获利,要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包括对分包工程放弃管理,出现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延误工期和安全生产等严重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同时要将违规企业和人员记入交通建设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长效机制。加快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参与交通建设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登记和信誉评价,并对社会公布,逐步形成企业诚信机制,鼓励诚信,惩戒失信。进一步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方式,加快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工程分包和劳务市场,严格资格准入和登记制度。严格企业资质的评审,防止资质评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推进监理制度改革,完善监理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职责,加强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监管。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强化行业协会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创建健康行业文化等方面的职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转包和违法分包。要认真总结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抓好制度落实,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制度成为工程建设参与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六、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参与交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意识。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企业自觉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观念。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曝光违规单位,通报违规问题,表明交通行业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进行监督。
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治理交通建设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工作结束后要将总体工作情况报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