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加快“一会两站”的建设,畅通农民消费维权渠道。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工商所,建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不断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村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重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和完善“政策爱农机制”,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活跃健康的市场主体作支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托登记注册职能,因势利导,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为农民进入市场建立绿色通道。
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执照农民”的发展,努力提高农民市场主体意识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积极扶持、鼓励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持照闯市场。引导农村个体工商户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服务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农业产业化转化。
(七)建立和完善“市场助农机制”,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
大力发展农村市场,既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需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的市场体系予以支撑和保障。近年来,由于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的消费能力、消费水平不断增强,农村消费矛盾开始转变,消费安全已成为农民关心的首要问题。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是保障农民消费安全、搞活农村流通的治本之策。
一是积极鼓励、支持在农村建立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活跃繁荣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
二是鼓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开展网上交易、农产品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增强、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
三是根据农村市场的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四是发挥集贸市场监管职能,支持、鼓励当地依托农副产品优势兴办集贸市场,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开展引产帮销,推进“场厂挂钩”,推广优质农副商品。大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诚信示范户和示范柜台等活动,提高农贸市场信誉和经营者的素质。
同志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任务,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脚踏实地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锐意创新的精神,缜密细致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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