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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关于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

  七、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推动创建活动长远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考核奖励办法。认真落实共青团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表彰奖励和管理办法,其他部门也要制定表彰奖励和管理办法,将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命名表彰纳入各自系统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奖励内容,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考核和奖励制度,促进获得表彰的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建立和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动态管理机制。引入社会化的监督机制,实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公示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监察员队伍,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社会监督功能,把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投诉举报点,对违纪违法、不履行青少年维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送个案的单位取消称号。
  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创建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总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有特色、有实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特别是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有效合作,利用简报、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推广,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积极扩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培育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品牌,通过加强内部建设,努力办实事、求实效,培育良好的品牌形象。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认同度,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创造良好的条件。
  九、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共青团组织、综治部门、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工作措施,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 “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等创建活动经费列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预算。
  (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工作职能,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纳入本系统的表彰奖励体系并抓好落实,推动其认真承办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接的个案,及时研究解决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形式和维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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