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基本定位
(一)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各部门履行青少年事务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体现。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以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担负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职能,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和行政行为中,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方法和工作制度,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然要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正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动员其基层单位在各自的具体行政和司法活动中,对所涉及的未成年人,创造、推广和适用符合他们身心特点的特殊制度和工作方法,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种工作形式。这是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国际公约、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具体表现。
(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全国和各地区开展青少年工作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首先,是重要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的形式,对各系统的基层单位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作出的突出贡献进行表彰和奖励,达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形成导向的目的。其次,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效的动员机制和组织形式。通过创建活动,不仅可以调动各系统基层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围绕突出问题,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关于办理未成年人问题的合作机制,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把握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各系统基层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完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各项工作机制,构建以 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中枢,以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终端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