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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 │4.分销服务 │
│分部门 ├─────────────────────────────────────────────────┤
│ │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
│ │ 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
│ │ C.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
│ │ D.特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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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诺│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
│ │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
│ │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①(注:①如经营商品为成品油,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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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 │9.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
│分部门 ├─────────────────────────────────────────────────┤
│ │ A.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CPC641-643) │
│ │ B.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CPC7471) │
│ │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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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诺│允许在广东省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
│ │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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