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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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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 │1.商业服务                                            │
│分部门 ├─────────────────────────────────────────────────┤
│    │ A.专业服务                                           │
│    ├─────────────────────────────────────────────────┤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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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诺│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    │2.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的依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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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或 │1.商业服务                                            │
│分部门 ├─────────────────────────────────────────────────┤
│    │ B.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
│    ├─────────────────────────────────────────────────┤
│    │  信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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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诺│香港服务提供者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定:               │
│    │(1)不考核职称要求,但应考核相关学历及从业经历;                         │
│    │(2)系统集成的业绩包括在内地和香港从事的项目;                          │
│    │(3)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
│    │所占比例不低于80%。                                       │
│    │其他评定条件按照内地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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