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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0号)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可以就将要发生的两次股权转让合并在一次信息披露中进行说明,但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中补充披露南方股份的设立情况;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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