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晋泰有限公司(Advance Great Limited)要约收购“深高速”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3号)
晋泰有限公司:
你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拟增持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的H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前述《申请报告》中的增持方案实施股份增持行为,信守相关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利用本次股份增持从事证券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