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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粤高速”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粤高速”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9号)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豁免你公司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12个月内投入4亿元资金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粤高速流通A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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