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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针对测绘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数据源的采用,重点开展数字航空摄影、数字航空摄影测量、三维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数字地图编绘与缩编、新一代地图印制、新型传感器数据用于测绘更新等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
  3、测绘产品与服务标准的制修订
  针对基础测绘公共产品开发应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着重进行基于位置服务、数据测绘产品模式、地理信息安全保障、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新产品、测绘档案资料信息化等标准、规范的制定。
  针对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的需要,要着重进行地理信息网络数据传输交换与互操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服务标准、地理单元与网格编码标准;同时要抓紧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控制、成果检查与验收、质量评定等标准的制修订。
  4、初步建立测绘标准的一致性测试机制
  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入手,致力于测绘标准一致性测试机制的建立。逐步开展相关基础性标准之间、基础性标准与应用实施标准之间、应用实施标准之间的一致性测试,确保测绘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统一。
  5、促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继续跟踪国际测绘科技发展和标准化工作动态,保持与ISO/TC 211及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联系,积极参加、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对于成熟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加快向我国国家标准的转化,进一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前期研究
  适应测绘理论与技术迅速发展的现状,加强测绘标准化前期基础研究,掌握技术发展趋势,做好前期技术准备,为提高标准的制修订效率和适用性打下良好基础。
  (二)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创新
  加强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开放型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和技术协调机制;密切标准制修订与基础测绘项目的联系,加快有关项目成果向标准转化;建立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之间合理的衔接与互补关系,发挥各自的作用。
  (三)加强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及参与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化活动的需要,在稳定原有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同时,大力培养具有很好的外语表达能力、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具备国际标准化知识的标准化专门人才。工作方式在主要依靠标准化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发挥专家和生产技术骨干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多渠道争取立项,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优先支持标准基础研究、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技术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调动各方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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