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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测绘标准化体系,加快关键测绘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不断提高测绘标准的科学性、时效性、实用性和协调性,为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的建立和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需求为牵引,应用为导向
  以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的需求为牵引,以提高测绘标准在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适用性为导向,大力推动测绘标准化工作。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国家测绘局的统一规划和协调下,整体构建测绘标准体系框架,完善相应的标准系列;采用同类标准系列化同步制修订方式,按照基础先行,急用先上,分步实施的方针,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
  3、采用最新科技成果,提高标准水平
  充分吸纳国内外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的最新研究和实践成果,加快制定测绘新技术标准,修订部分不能适应新技术发展的标准,提高标准的时效性、适应性和技术水平。
  4、标准制定为主,兼顾急需技术规定
  为加快标准制定效率,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对某些尚未完全成熟的技术在先期技术试验和生产验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发布暂行技术规定或指导性技术文件,再转化为正式的技术标准。
  四、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并不断完善动态、科学的测绘标准体系;面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基础测绘公共产品开发应用与服务、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急需、适用的基础性和专业性标准,初步解决测绘标准数量不足、严重滞后于基础测绘生产的矛盾;加大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我国测绘标准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1、建立和完善测绘标准体系,加快关键基础性标准制修订
  根据测绘技术发展和成果应用与服务的特点,结合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研究的成果,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各类标准的定位、作用和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测绘标准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基本建立具有整体性、系统新、可扩展性、协调性以及结构化的测绘标准体系,并不断完善和更新。同时要加快基础性标准的先行研究和制修订,重点开展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测绘学名词基本术语等方面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2、加快重大测绘工程和测绘新技术发展所需标准的制修订
  重点面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西部测图、海岛(礁)测绘、新一代测绘基准的建立与维护、对地观测、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等重大测绘工程的需要,加快相关标准的制修订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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