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和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南光”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34号)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增持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803,6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0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