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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卢军继续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卢军继续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1119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6〕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卢军继续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自本发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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