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继续安排部分中央财政资金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把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投入具有明显资源和竞争优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效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财政投资只参股、不控投;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扶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政企分开、委托监管、授权运营;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适时退出。
二、扶持对象和重点
扶持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粮食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加工、转化;非粮食主产区重点扶持当地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区域主导产业。
三、立项条件
(一)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应具备以下条件:1、高度重视投资参股经营试点工作,思想统一,积极性高,领导得力,干部队伍适应相关管理要求;2、具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运营机构,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3、省级财政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落实配套的参股资金。
(二)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2、资源丰富独特、技术优势明显,市场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3、项目辐射面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4、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5、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加工所需的原材料70%以上来自农户;6、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7、项目采用技术路线先进合理,技术依托可靠,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8、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基准收益率和银行基准收益率,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