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以有偿资金扶持为主,还款期限一般为5-6年;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前期工作费,适当给予无偿资金补助。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不高于900万元、不低于400万元(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不低于300万元),直辖市(不含重庆)和计划单列市不高于500万元、不低于200万元;一般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
(三)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方式。根据《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并于2006年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中央财政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四)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五)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连续申报的,须详细说明原有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原有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同时,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请其它财政支农资金。
六、其它事宜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项目。项目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之前,原则上应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有偿无偿相结合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养殖、加工等项目的环保部门意见等。
(四)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借款凭证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
(五)有偿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要于2006年1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于2006年12月底前逐级申报至国家农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