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立项条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包括项目、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三个方面: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服务;
--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
--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五、扶持政策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有偿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经营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