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若干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的通知


  表JD-2 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
│                                         │
│           :                              │
│由你单位建设的                                  │
│   工程,自工程办                               │
│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请给予支持、配合。     │
│ 监督工作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
│  签收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签收时间  │              │
│     ├──────┬─────┼────┬──┤              │
│     │      │     │    │  │              │
├─────┴──────┴─────┴────┴──┴──────────────┤
│监督部门(盖章)                                 │
│   年   月  日                               │
├─────────────────────────────────────────┤
│  附:                                      │
│  一、监督依据:                                 │
│  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市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
│  二、监督内容:                                 │
│  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
│、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
│  三、监督要求:                                 │
│  ㈠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
│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
│  ㈡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
│  ㈢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
│  ㈣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 │
│的形式及时回复安全监督机构;                           │
│  ㈤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
│㈥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                                         │
│                                         │
└─────────────────────────────────────────┘

  注:此表一式两份,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表JD-3(略)

  表JD-4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经抽查,施工现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及要求:

  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单位( )、区建委监督机构( )、市建委监督机构( )等复查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监督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JD-5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编号:
  ━━━━━━━━━━━━━━━━━━━━━━━━━━━━━━━━

  (当事人):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执法组织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改正该行为。
  (逾期不改,本执法组织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