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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71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准公司章程,注册地在深圳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与46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6%。

  三、核准何加武、李克难、黄晖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何加武任董事长、李克难任总经理及黄晖任督察长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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