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3号)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总部同城迁址的请示》(东证[2005]1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迁至“江苏省苏州市爱河桥路28号”。
二、你公司可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持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