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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票据交换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指导意见

  三、农村信用社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方式
  为了确保支票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正常使用和流通。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工作,指导其选择合理的接入方式。
  (一)农村信用社已具备集中接入条件的,可通过省级联社或法人采取集中接入间联方式或集中接入直联方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办理支票影像业务。
  (二)农村信用社不具备集中接入条件的,可采取分散接入方式接入所在地票据交换所办理支票影像业务。
  (三)农村信用社未接入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无法办理支票影像业务回执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协调其选择当地一家商业银行机构代理发送和接收支票影像业务回执。有关商业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并签订代理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支票影像代理业务的正常处理。
  城市信用社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方式比照农村信用社接入方式处理。
  四、未设立票据交换所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地未设立票据交换所的,可分不同情况通过以下方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办理支票影像业务。
  (一)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如上级机构采取集中接入模式,可通过其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如上级机构采取分散接入方式,可采取分散接入方式通过相邻城市的票据交换所接入影像交换系统。
  (二)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分散接入方式通过相邻城市的票据交换所接入影像交换系统。
  (三)未设立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票据交换由商业银行代理主办的地区,视同建立了票据交换所,由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组织该票据交换所选择合理的接入方式。
  五、加强票据交换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组织管理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本省(区、市)各票据交换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各票据交换所的业务量及地理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各票据交换所的接入方式以及共享前置机的部署地点。二是在综合考虑业务量、系统建设投资、行内系统改造难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适当的方式接入支票影像系统,并积极协调做好未设立票据交换所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入工作。为便于工作实施,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只难选择分散接入方式或集中接入间联方式;在推广阶段,可根据需要对接入方式进行调整。三是根据影像交换系统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做好工程实施的业务、技术准备和培训工作,并督促选择集中接入直联方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行内系统改造及接口开发工作。四是票据交换所前置机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省(区、市)内调剂,并按照人民银行另行发布的配置指引配置;各商业银行前置机由其按照配置指引自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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