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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票据交换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指导意见

  对于提出支票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向票据交换所提出实物支票,由票据交换所代为采集影像并制作业务报文后发送至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自行采集影像并制作业务报文,通过存储设备(移动硬盘、CD、DVD等)送交票据交换所导入影像交换系统。对于提入支票业务,票据交换所通过存储设备将支票影像业务信息提交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查询查复、止付申请及应答等信息类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时只能通过纸质凭证送交票据交换所代为发送;票据交换所接收的其他信息业务,打印后通过纸质凭证提交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集中接入间联方式。该方式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部署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在各分支机构部署前置机浏览器,通过浏览器发起和接收各类支票影像业务(详见附件3)。
  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选择集中接入前置机间联方式:1.与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或总中心联网;2.具备支票影像采集条件;3.按人民银行前置机配置指引配置前置机设备;4.支票影像业务量较大。
  (三)集中接入直联方式。该方式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按照约定的报文格式直接向影像交换系统发送(接收)各类支票影像业务(详见附件4)。在此方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配置前置机设备。
  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选择直接交换方式:1.与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或总中心联网;2.具备支票影像采集条件;3.实现行内系统联网和数据集中;4.已完成影像交换系统接口开发和行内系统改造;5.支票影像业务量大。
  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种接入方式比较如下:

┌──────┬─────┬─────┬─────┬─────┬─────┐
│接入方式  │是否部署前│是否部署浏│是否安装外│是否改造行│适用业务规│
│      │置机   │览器   │挂软件  │内系统  │模    │
├──────┼─────┼─────┼─────┼─────┼─────┤
│分散接入方式│  否  │  否  │  是   │  否  │  较小 │
├──────┼─────┼─────┼─────┼─────┼─────┤
│集中接入间 │  是  │  是  │  是   │  否  │  较大 │
│联方式   │     │     │     │     │     │
├──────┼─────┼─────┼─────┼─────┼─────┤
│集中接入直联│  否  │  否  │  否  │  是  │  大  │
│方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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