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鼓励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11月19日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农企发[20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局: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指导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农业部和外经贸部共同制订了《鼓励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为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农业发展、带动小城镇建设、推动国家工业化、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目前,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临着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素质提高的迫切任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要“支持引导乡镇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促进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健康发展”。鼓励乡镇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有效地利用境外资金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企业利用外资的原则
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应立足于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
按照积极带动第一产业、优化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根据市场需求和乡镇企业的比较优势,在重点领域扩大乡镇企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兴办涉农型、高新技术型、劳动密集型、外向型、环保节能型和资源利用型等利用外资项目;
鼓励乡镇企业利用外资,通过兼并、联合、出让股权、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